1、LED在道路照明應用標準的問題。
作為一種新光源,LED的道路照明標準,在國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強制標準,但這不是意味著道路照明應用沒有標準。機動車道路照明是為駕駛員的視覺作業設計的,LED道路照明應該選用《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》cJJ45—2006中的“亮度標準”,即路面平均亮度、路面亮度總均勻度、縱向均勻度、眩光限制、環境比和誘導性作為評價指標。有半導體專家和路燈企業大肆宣傳LED路燈的照度均勻性、矩形光斑形成均勻照度等,廣為擴散,造成錯誤引導,浪費了大量的人力、財力和物力,事實上是沒有真正理解道路照明需求的本質。
2、LED在道路照明中的顯色指數和色溫問題。
傳統光源的顯色指數i乎ftr指標CRI其實是不適#f:Rtr高色飽和度LED光源的。LED光源CRI的數值低而光色品質可以非常好。相反CRI數值高不一定保證色光品質好。對于LED道路照明,傳統照明基于黑體輻射理論制定的顯色性評價標準CRI有很大局限性。
3、LED的光譜對人類健康與安全性的問題。
LED發出的藍光特別多,而人眼對藍光吸收性差且容易感到眩光。同時藍光可能抑制人體制造幫助人們入睡的褪黑素。褪黑素是非常重要的神經內分泌激素,可以調節人的生理節律(生物鐘),使人適應外界環境的變化,還有如鎮靜、催眠、免疫、興奮、抗衰老、抗腫瘤等作用正在研究中。因此,對照明光源質量的評價不能只以視覺認知為標準,要從視覺認知和非視覺感知兩個方面評價,深入研究非視覺的影響大小。
4、LED道路照明產品的惡性競爭及實際節能問題。
LED道路照明市場是每個LED企業眼中的香餑餑,但一段時期應用者盲目低價采購的沖動行為,正在付出慘痛的代價。不少LED應用企業盲目投資、急功近利,只是買來模件組裝,談不上創新。一些有研發投入的應用企業開展的也都是對散熱、光學、結構、電學等技術上的重復性研發,而對照明科學,光對人的影響的研究更是無從涉及。眾多企業普遍對共性技術上的重復研發,導致資源浪費,產品成本居高不下,進而“惡性循環”影響應用市場開拓。劣質LED產品充斥市場,很多企業無法用心去提高科技含量,在拼價格的過程中導致我國LED行業走下坡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