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,主要有以下三項技術差異:
1、增加最高安裝高度標記要求
制造商應在燈具說明書中說明產品的最高安裝高度。當標記的高度大于5米時,燈具的玻璃罩(如有的話)應滿足標準第6.5條款的安全性要求。
2、修改玻璃罩安全性試驗要求
舊標準只規定了平板玻璃的試驗方法,而新標準將成型玻璃也納入了考核范圍,這意味著使用弧形玻璃燈罩的路燈也需要滿足玻璃罩安全要求。
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,增加了一種可選的合格評定方式,該方式要求玻璃罩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:(1)使用擺錘或垂直落錘對玻璃罩施加5焦耳的沖擊能量后,玻璃不能碎裂。(2)使用沖擊頭將玻璃擊碎,在邊長為50mm的正方形區域內的玻璃碎片數應大于20。
另外,新標準對舊標準中的合格評定方式也進行了修改。舊標準中的合格評定方式為:使用沖擊頭將玻璃擊碎后,在邊長為50mm的正方形區域內的玻璃碎片數應大于60。而新標準僅要求玻璃碎片數大于40。
請讀者注意該要求與第二段中要求的區別。玻璃碎片數大于40即可直接判為合格,而碎片數大于20的同時還需滿足5焦耳沖擊能量后玻璃不碎裂的要求。
3、玻璃罩應在熱限值下使用
玻璃罩應在玻璃制造商聲稱的熱限值下使用。熱限值應包括玻璃允許的最低和最高溫度,以及最大的Δt值。
新標準實施后,相關企業應該做什么?
新標準實施后,相關企業應更加重視玻璃燈罩的安全性能,在實際使用時玻璃的溫度變化應確保在熱限值范圍內。同時對于成型玻璃,應使用包括曲面鋼化玻璃在內的具有較高安全性的玻璃,保證其一旦碎裂時能夠裂成較小的碎塊,以減少對人的傷害。
新標準實施后,預計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將會于近期發布換版通知。因此,對于已經獲得CQC自愿認證證書的產品,相關制造商應經常關注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網站動態,及時完成證書換版工作,千萬不要因為疏忽大意而使產品證書處于失效狀態哦。